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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告诉你专利代理在专利申请中到底起了什么作用

一、我国专利代理概况

大数据告诉你专利代理在专利申请中到底起了什么作用

从图1‑1可以得知,我国的专利代理率一直呈现上升的趋势,国家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扶持力度也在持续加大。可以认为,通过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能够有效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已经基本上成为了重视专利、熟悉专利制度的专利申请人的共识。图1‑1中国专利申请量年度趋势图1‑22014年我国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规模分布

(数据来源:1086家专利代理机构在报送的2014年年度报告中填写的信息——2014年全国专利代理年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2014)

按照累计专利代理量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划分,图1‑3是我国代理服务机构数量和专利申请量的关系统计。从图1‑3可知,至2015年我国累计注册的正规代理服务机构有2494家,其中年申请量在10000件以上的服务机构有85家,累计申请了1633029件,占服务机构总数的3%、申请量总量的44%,年申请在5000至10000件的代理机构有112家,累计申请76.5878万件,占务机构总数的4%、申请量总量的21%。申请量在1000至5000的服务机构有425家,累计申请101.2488万件,占务机构总数的17%、申请量总量的27%。申请k量在1000件以下的有1224家,累计申请2.5534万件,占务机构总数的49%、申请量总量的1%。图1‑3中国专利代理机构规模与专利代理量分布

(数据来源:http://www.Patentics.com/,检索日期:2016-02-20)

二、专利代理作用的评价指标

专利代理的对于专利申请的重要性主要源于专利制度本身的复杂性,我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用了大量的篇幅规定了什么是专利、如何申请专利以及对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而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不仅有形式方面的要求,还有实质方面的要求。新技术或者新产品,不论其具有多大的进步性或者具有多大的商业使用前景,一旦其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就有可能被视为撤回乃至驳回。即便专利获得授权,如果其权利要求撰写不当,保护层次不合理、保护范围过小,则非常容易被竞争对手绕过,专利保护形同虚设,申请人并不会因为专利获得授权获得实质性收益。相反,申请人付出了巨大成本的科学研发会成为社会公众可以免费使用的公知技术,申请人成为专利制度的牺牲品,成为知识产权界的“活雷锋”。

因此,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对于专利申请和后期运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优秀的发明创造如果不能获得授权,或者授权后无法获得与其价值相匹配的专利保护范围,都将无法获得专利法真正意义上的保护。

专利代理服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技术顾问和法律顾问作用。从专利代理人和发明人的前期沟通开始,代理人就已经开始了解发明人的技术思路和技术方案。在启动撰写之前,代理人必须判断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可专利性,包括是否符合发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是否违法法律规定,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和实用性。在撰写过程中,专利代理人将对技术方案进行进一步剖析,对技术方案的发明点进行提炼和精炼,代理人会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发现技术方案中的缺陷和可优化的部分,向发明人提出修改和改进的方向甚至直接提出修改建议。代理人的上述工作常常让专利代理人被称为“第二发明人”。在撰写申请文件和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过程中,代理人还必须对申请文件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表述、对说明书附图进行仔细推敲,使权利要求书清楚、简要获得说明书的支持,使说明书清楚、完整,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可实现,使独立权利要求包含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使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尽可能宽,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更加合理等等。发明人在看到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候,经常不知所云,手足无措。此时,经历过训练、具有丰富代理实务经验的专利代理人能够帮助发明人分析问题,按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撰写审查意见答复文件。第二,提高专利审查效率的作用。专利的审查效率不仅只由审查员的效率与素质决定,还与专利申请方面的质量密不可分[1]。专利申请阶段要求技术方案的准确表达、保护范围的清楚界定,即专利申请文件既要清楚、简要的限定专利的保护范围,又要清楚完整的表述发明创造的内容[2]。除此之外,专利申请制度非常复杂,规定了大量的程序和期限,如果对申请流程不熟悉,流程管理出现差错,就有可能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甚至被驳回。专利代理机构熟悉专利申请程序,通过撰写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申请文件,再配合严格的流程管控,就能够有效缩短专利审查时间。从而提升专利授权的可能性,提升专利审查效率,争取早日授权。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专利代理质量一方面是形式上的质量,即能否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符合专利申请程序,另一方面则是实质上的质量,即能否为申请人争取更大的保护范围,最大程度上提升专利文件的稳定性。本研究拟选择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数量、权利要求数量、结案周期、专利授权情况和复审无效情况作为专利代理质量的评价指标并分别论述如下。

2.1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数量

专利必须是新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指的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3]。技术特征的数量越多,意味对技术方案的限制越多。相比之下,技术特征越多的技术方案,其保护范围就越窄。在保证专利文件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前提下,应该尽量对技术方案进行概括,将技术方案中的主要发明点记载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因此,专利申请文件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尽量只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的技术特征[4]。因此,技术特征数量是衡量专利质量的一个指标,自然也是衡量专利代理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虽然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数量对专利保护范围的影响至关重要,能够较为精确地量化评估专利质量,但是技术特征数量的统计是专利分析的一个难题,Patentics语义分析模型及大数据分析技术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本文的分析利用的Patentics能够采用机器学习的方法,自动抓取并识别专利文件中的技术词汇和表达方式,对中国和全球专利进行计算,自动去掉表达中的虚词等冗余信息。截止目前,Patentics的中文模型超过了800万维度,英文模型超过了656万维度,且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能够做到第一时间发现新技术词汇,Patentics对新技术特征的抓取已经开始应用到审查员的新颖性创造性检索,以及侵权分析中的对比文件检索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5]。

为了验证前文中的推断,可以通过研究美国专利的技术特征数量变化趋势与发明创造的创新程度之间的关系。美国是全球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成为了全球的教育和科研中心,大量的基础科学发现和工程技术应用诞生于美国。本节首先来看美国专利的技术特征数量,运用Patentics大数据模块对1985年~2015年的9050660件发明专利进行大数据分析,将其年度平均每件专利数量进行统计,绘制出了美国专利技术特征数量变化趋势图,如图2‑1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到,美国发明创造的质量在逐年上升。具体表现为,1985年至今,美国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数量逐年下降,由此可知,美国的专利申请多为开拓性的发明创造。图2‑1美国专利技术特征数量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检索日期:2016-02-20)

综上所述,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数量,能够直接反映出专利保护范围的大小,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数量的多少是反映一件专利的专利质量的重要指标。研究代理与非代理专利中记载的技术特征数量,能够从技术方案撰写质量的角度窥测出专利代理质量。

2.2权利要求数量

专利的保护范围通过权利要求体现[6]。权利要求对于专利保护的重要性可以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体现。前文中分析的技术特征数量是权利要求在广度上的体现,而一项权利要求中权利要求数量的多少,则是权利要求在深度上最直接的体现,展示出申请人对于其技术方案的策略性布局[7]。一方面,权利要求多的专利,其技术方案的复杂性和完整性会更高。另一方面,权利要求多的专利,其无效的难度更大,权利要求被全部无效的可能性更低。

刘斌强(2013)对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数量进行了分析,其分析结果表明,从专利撰写过程中对于权利要求数量的角度看,中国申请人的专利的申请策略水平显著低于外国申请人。相比于国外申请人,国内申请人的申请中,权利要求数量普遍偏少,仅有一项权利要求的申请比例占到分析样本的近50%,而国外申请人不到13%,在相同时间阶段内,国内申请人的该项比例呈逐年增长趋势,而国外申请人则基本保持不变。

2.3结案周期

结案周期是指从申请日到授权日之间的间隔时间,结案周期能够反映出很多申请人最为关心的“从申请到授权需要多长时间”的问题。

专利权人通过专利制度赋予的一定期限的法定排他权利,能够通过“合法的垄断”获取利益以保证其自身的创造性投入,实现商业和创新的良性循环。社会公众通过公布的专利文件,能够获取并学习他人的发明成果,以现有技术为基础,产生出更多的创新成果。由于权利人的排他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结案周期越长,就意味着专利可获得的保护期限越短。随着新技术的更新迭代越来越快,结案周期越短就越有助于尽快确权,申请人就可以更早地决策未来的商业行为,社会公众也能够更早获取相应的技术知识以便进一步产生发明创造。

结案周期的长短,主要受到审查周期的长短制约。本世纪初,我国专利申请量暴增,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案件受理量井喷,面临着案件积压的难题,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从实质审查请求生效到首次结案)一度超过4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公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但是2011年至今,各局审查周期均有不同程度的缩短。根据各局已公布的2013年数据来看,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周期为22.2个月,领先于欧洲(36.1个月)、美国(28.6个月),与日本(23.4个月)和韩国(19.1个月)相当,达到了与世界强局比肩的水平。[8]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周期缩短,意味着申请人自身对结案周期的影响逐渐加大,形式错误和实质错误越少的专利申请越能够更快获得专利权。一休知识产权是一支拥有百余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军队”,我们用职业的专业素养和渊博的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等服务,并由具有思维前瞻的复合型精英管理团队带领。

2.4授权情况

专利必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授权之后才能获得保护。能否在专利代理的过程中为申请人争取授权对于代理机构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件专利申请意味着申请人所付出的心血劳动,如果在申请阶段被公开而不能获得授权,该专利技术成了供社会公众免费使用的公知技术,这对于发明人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损失,因此专利授权率是衡量代理机构专利代理质量最重要的指标。

我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多种专利撤回的情形,常见的情形包括: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在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拒不按照要求提交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十五天内没有缴纳或者未缴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等费用。此外在专利被视为撤回之后,申请人还有请求恢复办理的程序,部分申请人在撤回之后不办理恢复手续,最终导致了专利的撤回。通过法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导致专利撤回的主要原因在于申请过程中的流程失误和形式错误。这意味着,在授权率一致的情况下,如果代理机构代理的专利的撤回率高,意味着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上和专利申请流程的管控上出现的错误越多,专利代理质量越差,为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可能性也越大。

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无须经过实质审查即可获得授权,因此无法准确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率和撤回率,本研究拟采用发明专利的授权率、撤回率和驳回率作为评价指标。

2.5复审无效法条援引情况

专利代理服务是直接作用于专利文件,影响专利文件的质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笔者将导致专利被驳回和无效的原因分为两类,一是审查机关在审查过程中的工作不严谨,二是申请文件自身存在问题。对导致申请文件存在问题的原因又进一步细分,认为原因有二,一是撰写技能没有达到专业要求导致申请文件存在纰漏,二是申请人或发明人自身原因导致申请文件无法通过审查。如果申请人有委托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代办专利申请事宜,笔者则认为撰写导致的申请文件问题责任应由专利代理服务承担。在代理实务中,大量驳回或无效的案例是因为申请文件在撰写时出现纰漏导致的。实践证明,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申请人并不能很好的完成代理实务工作,从而导致专利被驳回或无效。

本研究拟对1985年以来被宣告过无效的专利和驳回后经历过复审的专利进行研究,对无效宣告理由中具体条款引用分布情况进行分析,以期了解代理服务机构在哪些具体条文规定的事项中利用其专业能力帮助改进了专利质量,在哪些方面还需改进、提升业务能力。

三、专利代理对专利申请的影响

本研究的第二章对代理服务质量研究的样本选择和指标确定进行了介绍。本章将通过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数、权利要求数、结案周期、发明授权情况、复审无效法条援引情况等指标,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的方法,对我国代理服务质量的现状进行定量分析。

3.1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数量

笔者运用Patentics对中国发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数量进行了大数据统计分析,计算了1985年~2015年度,中国专利法实施30年以来全部发明专利平均独立权利要求技术特征数量,并对这些专利是否通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是否授权,进行了分别统计,绘制出了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技术特征数量的变化趋势图,如图3‑1所示。图中展示了有无代理对于发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数量的影响[9]。仔细对比图3‑1和图2‑1,首先发现的是,中美两国的年度平均专利技术特征数量变化趋势存在明显的差异,30年来,美国专利的平均技术特征数量从1985年的22逐年降低,到2015年,已经降至15左右。与之相反的是,中国专利的平均技术特征数量却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图3‑1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平均技术特证数变化趋势(代理-非代理)

(数据来源:,检索日期:2016-02-20)

美国专利的技术特征数量逐年降低,而中国专利技术特征数量正在逐年上升,这反映了中美两国专利性质和专利性质和专利质量的巨大差异。只有基础性的,开创性的发明创造,其独立权利要求才能具有更少的技术特征,才能够争取更大的保护范围。而中国专利技术特征的逐年增加,意味着我国专利多为基于现有技术的小改进、小发明,缺乏基础性专利,这些小改进小发明大多会依赖其基础专利而存在,实施起来有相当的难度。我国专利申请数量虽然早已超越美国日本跃居全球第一,但是数量上的优势却掩盖不了质量上的劣势。而且,这样的劣势还在逐年扩大。

从图3‑1可以看到专利代理与非代理在技术特征数量上的差异,图中可以观察出1985~1994年,1995~2006年,2006年~2012年,2012年以来,4个时间段中,代理和非代理的专利技术特征数量呈现出了明显的差异。1985年专利制度刚刚实施伊始,通过代理机构撰写的申请文件技术特征数量一直高于申请人独自提交专利的技术特征数量,但是1985~1994年期间,二者的差异逐渐缩小,1995年~2006年的近十年间,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专利技术特征数量与非代理发明专利技术特征数量基本一致。2006年~2012年,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技术特征数量开始显著多于申请人自行提交的发明专利技术特征数量,且二者的差值逐年扩大。2012年后,二者的差距开始缩小,直至2014年,由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专利技术特征数量开始少于申请人自行提交的专利的技术特征数量。3.2权利要求数量

本文利用了Patentics的大数据分析模块,对中国1985年以来的1079026件非代理专利申请以及3940441件代理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数量进行了分别统计。绘制出了中国发明专利平均权利要求数量变化趋势图,如图3‑2所示。图中展示了有无代理对于发明专利权利要求数量的影响。

从图3‑2中首先可以发现的是,中国发明专利的要求数量明显低于美国专利权利要求的数量,这直接证实了刘斌强[10](2013)文中的观点。

从图3‑2中还可以看出,我国专利制度开始之初,通过代理的案件,在权利要求撰写方面并没有优势,甚至略低于未通过代理的专利申请。1996年开始,代理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数量开始超过非代理的发明专利。2006年之后,代理专利的权利要求数量与非代理专利之间的差距开始拉大。从总体趋势上来看,我国普通申请人自行撰写的专利,在专利制度实施30年来,并没有大的改变,平均权利要求数量一度从6个降至4个,尤其是2006年之后,专利申请量大幅上升的情况下,权利要求的数量同样出现了下降的趋势。截止2005年,非代理专利的权利要求数量还停留在5个。与之不同的是,通过代理机构申请的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数量变化趋势较为稳定,1985年以来,基本在6~8之间变化,大趋势上为逐步转多。图3‑2中国发明专利平均权利要求数量变化趋势(代理-非代理)

(数据来源:,检索日期:2016-02-20)

但是,图3‑2出现了“突变”的现象,2000年到2005年之间,代理发明专利与非代理发民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数量变化趋势出现了较大的尤其是1999到2003年之间,三个年度的非代理发明专利平均权利要求数量出现了剧烈的震荡。这一现象引起了本研究的注意。

3.3结案周期

3.3.1发明结案周期

笔者对中国发明专利的结案周期进行了大数据统计分析,计算了1985年~2015年,中国专利法实施30年以来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以及未通过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的年度平均结案周期。绘制出我国发明专利结案周期的变化趋势图,如图3‑3所示。从图3‑3可以得到两个结论:

1、无论是否由代理机构代理,我国发明专利的结案周期经历了先延长后缩短的过程,从图中可以看出,1984年专利制度实施之初,发明专利的结案周期在4年以上并逐年加长。1993年,新修改的《专利法》开始实施,发明专利的结案周期从1994年后开始缩短。

2、代理的发明专利和非代理的发明专利之间存在差异,但差异不大。从图3‑3可以看出,通过代理的发明专利平均结案周期比非代理的发明专利平均结案周期要短,且1994年后,二者的差距开始拉大。[11]

由此可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提升专利审查速度,国家专利审查制度以及专利审查部门审查能力对发明专利的结案周期的影响要大于代理机构的影响,但是排除上述客观因素之后,依然可以发现,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服务,能够将专利的结案周期缩短半年以上,能够帮助申请人更早获得专利权,更好地为市场保驾护航。代理比非代理的结案周期要短,间接地证明了代理机构在专利撰写和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出现的形式问题和/或实质问题更少,形式问题会带来补正,实质问题会有更多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这无疑会延长发明专利的结案周期。图3‑3中国发明申请结案周期变化趋势(代理-非代理)

(数据来源:,检索日期:2016-02-20)

3.3.2实用新型结案周期

《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不需要进行公布,只进行形式审查,因此实用新型的授权周期比发明要短很多。笔者对中国发明专利的结案周期进行了大数据统计分析,计算了1985年~2015年,中国专利法实施30年以来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实用新型以及未通过代理机构代理的实用新型的年度平均结案周期。绘制出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结案周期的变化趋势图,如图3‑4所示。

将图3‑4和图3‑3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二者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不同点在于: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变化趋势较为稳定,基本呈现为逐年递减的趋势。而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周期变化趋势并不稳定,呈现出波浪形震荡变化,即1985年~1990年审查周期稳定在1.5年至2年,1991年~1995年缩短到不足1.5年,往后审查周期又拉长然后再2000后缩短到1年,值得关注的是,2007年后,实用新型的结案周期开始快速缩短到不足1年,至2013年以来,实用新型的结案周期甚至不足半年。[12]而相同点是:通过代理的专利的平均结案周期比未通过代理的平均结案周期要短。图3‑4中国实用新型结案周期变化趋势(代理-非代理)

(数据来源:,检索日期:2016-02-20)

3.4发明授权情况

3.4.1发明授权率

笔者对中国发明专利的授权率进行了大数据统计分析,计算了1985年~2015年来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以及未通过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的年度授权率。绘制出我国发明专利结案周期的变化趋势图,如图3‑5所示。

从图3‑5可以看到1985年至今,代理发明专利的授权率显著高于非代理专利,且代理发明专利授权率的变化趋势较为稳定,从1985年开始缓步上升,虽然近十年专利代理量急速增长,但是代理专利的授权率并未出现大的波动。非代理专利的授权率则不容乐观,首先是其授权率波动较大,可以观察到1999年~2005年我国非代理发明专利的授权率同样出现了“突变”现象,结合前文的分析可知,这段时间内非代理专利的申请出现了两个较为明显的特例,C07K(核苷酸;基因工程)和C12N(微生物或酶;其组合物;繁殖,保藏或维持微生物;变异或遗传工程;培养基)在1999年~2001年之间出现了一次爆发性的增长,其2000年度的申请量和权利要求数量在全国发明专利申请中所占的比值达到了22%以上,申请量达到了2029件。于此同时,E04B(一般建筑物构造;墙,如间壁墙;屋顶;楼板;顶棚;建筑物的隔绝或其它防护)申请量在2003、2004和2005年也出现了大量增长。二者虽然都没有要求专利代理服务,但出现了完全不同的结局。基因工程领域的授权率极低。而邱则有的空心楼盖技术的授权率却非常高,这直接反映在了国内申请的授权率总趋势图上。另一方面,近几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越来越重视专利质量的控制,对于发明专利的审查标准也严格起来,非代理专利的授权率2009年后应声下跌,至2011年已不足40%,而通过代理服务机构递交的专利申请授权率则一直稳定在70%以上。图3‑5中国发明申请授权率变化趋势(代理-非代理)

(数据来源:,检索日期:2016-02-20)

3.4.2发明撤回率

本研究通过Patentics大数据分析模块,将1985年以来的全部发明专利的申请和撤回情况进行了统计,将这些专利的申请日按照年度进行汇总,绘制出如图3‑6所示的中国代理与非代理发明专利撤回率变化趋势图。从图中首先可以发现的是,我国代理与非代理的区别非常明显,代理发明专利的撤回率显著低于非代理发明专利。从变化趋势上来看,我国代理专利的撤回率变化较为稳定,自1985年以来呈现为逐年降低的态势,最近15年专利申请的撤回率一直低于20%,近几年这一比例仍然在进一步降低。而未通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的专利的撤回率始终居高不下,基本维持在50%以上。

从图3‑6还进一步地验证了前文中的“突变”现象。2000年是基因工程领域的专利申请爆发年,数千件的专利申请都没有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这批专利的撤回率高达80%以上,撤回的专利已经不幸被公开,从此为社会公众免费使用。图3‑6中国发明专利撤回率变化趋势(代理-非代理)

(数据来源:,检索日期:2016-02-20)

3.4.3发明驳回率

笔者统计了我国发明专利的授权情况,绘制出了中国发明专利授权情况年度分布图,如图3‑7所示。观察左图,可以看出近20年来,我国代理专利的授权率一直在增长,但专利授权率受到技术方案本身新颖性、创造性的限制,授权率不可能无限提升,近几年专利授权率的增长速度在逐渐放缓。相应地,国代理专利的失败率(撤回率+驳回率)则一直在下降,而专利撤回率也同步下降,因此代理专利的驳回率出现了小幅增长。观察右图,则可以到近10年来,我国非代理专利的授权率呈现出下降态势,这意味着我国非代理专利的失败率在增长,于此同时非代理发明的撤回率呈现出增长的态势,非代理专利的驳回率呈现出下降态势,说明我国非代理专利的质量不容乐观,一方面是专利自身不符合授权条件而被驳回的比例在加大,另一方面专利在申请阶段不符合形式要求和流程要求而被撤回的情况也在加大,进入驳回阶段的专利比例在降低。

从图3‑7可知,我国的专利代理质量至少在形式方面有进步。授权率的增加,撤回率的减少,意味着代理机构能够为申请人争取更大的授权可能性,申请过程中,代理机构有效地降低了主动撤回的可能性,为授权做出了争辩,直至驳回。而未要求代理服务的专利申请,近年来撤回率上升授权率下降,情况不容乐观。图3‑7中国发明专利授权情况年度分布图(上:代理,下:非代理)

(数据来源:,检索日期:2016-02-20)

[1]于洪,曹翠珍.浅议专利代理对企业专利申请质量的积极作用[A].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集(第四部分)[C]:2014:5.

[2]中华人们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1):130-132,146-148.

[3]《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章6.3

[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5]patentics对技术特征的抓取非常智能,笔者通过检索中外同族专利对其进行验证,patentics平台能够从中文文本和英文文本中准确识别相同的技术特征,因此进一步证明了,技术特征只与技术方案有关,技术特征和语言无关,参见http!//www.patentics.com。

[6]《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7]刘斌强.从权利要求数量看中外申请人的专利策略[A].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2013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四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汇编第三部分[C].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2013:9.

[8]优化审查周期,提供优质服务.知识产权报.2015年8月7日。

[9]为下文的描述更加简洁,本文中提到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数量”和”专利技术特征数量”含义相同。

[10]刘斌强.从权利要求数量看中外申请人的专利策略[A].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2013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四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汇编第三部分[C].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2013:9.

[11]需要指出的是,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公布和实审,不要求提前公布的情况下,需要18个月才会即行公布,因此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通常不低于2年,这也是图3‑3中2011年后审查周期趋近于0的原因,后续的数据不具有参考性,故本文的研究范围截止至2011年。

[12]需要指出的是,实用新型的结案周期虽然比发明要短,但是通常情况下不会低于半年,因此2015审查周期趋近于0,数据不具有参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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