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核查是常态年年有四川省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核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扎实开展全省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四川省住建厅决定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核查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二、时间安排核查整治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各地应于7月15日前依法对经核查不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第一批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抄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核查工作。企业注册人员信息以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及诚信一体化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二)各地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确定的相关标准开展资质条件核查,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