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警惕商标撤三风险
商标注册成功后,很多人以为拿到商标注册证就万事大吉了,只要保证每10年提出一次商标续展申请,这个商标注册专有权就永远的属于自己。事实上,并非如此,随着商标注册越来越不容易,很多创业者把主意打到了已经注册的商标身上,如果这个注册商标注册满三年还没有被使用的话,就可能会被提出撤三。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因此只要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且“连续三年不使用”这两个条件,个人或企业出于保护(非使用)目的而注册的防御商标,以及被核准注册达三年以上又从未实际使用过的闲置商标,都面临着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的风险。那么当商标持有人遭遇撤三时,应该怎样应对呢?当收到商标被提撤三的通知之后,企业要积极应对,应该尽可能地证明自己在三年内使用过商标,并没有连续闲置商标超过三年,商标持有人可以通过以下材料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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